▲圖為示意照,無關本案。(圖/記者黃克翔攝)
社會中心/綜合報導
高雄謝姓女子離婚數月後染「菜花」,前夫經追問坦承與洪姓女子性交易時未戴套,謝女憤而控告洪女傷害;不過,檢察官查出洪女雖然曾罹病,但已治癒,謝女前夫也未染病,處分不起訴。
謝女去年2月離婚,7月就診時發現染上性病,懷疑是前夫傳染給她。前夫則坦承與不同女子性交易,其中與洪姓女子(31歲)相約嘿咻時,因為對方是「兼差」,他認為比較「乾淨」而未戴保險套,謝女因此控告洪女。
洪女供稱曾於101年染上菜花,但隔年就治癒,不可能傳染給謝女。檢察官認為,菜花的傳染途徑除性行為外,也包括沾染病毒的馬桶、毛巾,甚至三溫暖、游泳池等公共場所,加上謝女前夫近3年病沒有染病紀錄,難以證明是洪女間接傳染,因此處分不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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