想看SKOUT辣妹裸照 他用「前女友性愛片」交換

▲性愛影片示意圖,與新聞人物無關。(圖/翻攝網路影片)

社會中心/綜合報導

台北市一名秦姓女子經網友告知,驚覺前男友拿她照片當交友軟體「SKOUT」的大頭照,甚至散布兩人之前的性愛影片,一怒之下告上法院。前男友廖男辯稱,他認識一名女網友,對方拿自己裸照交換,他才會把淫片上傳雲端和她「分享」,他沒散布性愛影片;北檢認為無法證明是廖男散布,不起訴處分。

《蘋果日報》報導,2015年初秦女與廖男分手,時隔一年,她在臉書上結識蕭姓男子。蕭男告訴她,曾在交友軟體SKOUT上認識一女,那人的照片和秦女一樣,還曾傳送Google雲端硬碟網址給他,下載一看發現竟是性愛影片;蕭男說,後來在臉書上認識秦女,聊天後才發現,臉書和SKOUT上根本是不同人。秦女得知淫片遭散布,控告前男友涉嫌妨害祕密與散布猥褻品。

廖男到案供稱,他是在SKOUT上結識一名女子,對方傳裸照想交換,他才把秦女性愛影片傳上雲端,且帳號密碼只給該女,不過不久後對方即失聯,絕無散布影片。北檢函詢臉書、Google和SKOUT,有的回絕,也查不出該女子註冊資訊,因此無法證明廖男散布影片,散布猥褻品罪證不足,不起訴;妨害秘密罪部分,廖男已與秦女和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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