記者陳家祥/台北報導
馬政府執政8年以來,台灣人民對於法官不信賴度高達84%、檢察官達76%以上,何以會有此現象?文化大學法律系主任許惠峰點出了「司法審判人員的操守」、「司法審判人員認定事實的能力」、「司法審判人員適用法律的能力」、「審判案件歷時過久、稀泥式正義」等,四個主要原因,找出問題提出有效解決方案,才能重建人民對於司法德信賴與信心。
台灣法治暨政策研究基金會4日舉行「司法改革的新思構」會議,應邀出席的許惠峰,以「司法改革的能與不能」為題發表演說。他提出疑問,人民對於司法的不信任度高漲到84%,「是司法人員本身法律知識的不足?還是部分判決受到媒體渲染而加重刑責引致的不信任?還是法院的判決悖離民眾的經驗法則、法律情感?」
對於此一現象,許惠峰點出了「司法審判人員的操守」、「司法審判人員認定事實的能力」、「司法審判人員適用法律的能力」、「審判案件歷時過久、稀泥式正義」四個點。在「司法審判人員的操守」問題上,他認為,儘管台灣的民主選舉已進行了20年,但民眾仍對「法官可否用金錢、職位等利益加以收買」抱持著不信任,而這樣的疑慮確實也發生過。許惠峰認為,此問題唯有落實汰換不是任司法人員、嚴格執行懲罰才能徹底解決。
而第二點「司法審判人員認定事實的能力」,許惠峰則引美國最高法院法官所言「法律的生命從不是在邏輯,而在於經驗」,強調台灣現行的法官制度容易產生「恐龍法官」、「娃娃法官」等問題,乃因在現行的考試制度下,一定會任用社會經驗不足的年輕法律人。解決之道唯有在「第一審」時由較有經驗的法官審理,方能減少二審上訴的機率;必要時如碰上政治敏感案件、社會高度關注事件時,可以考量採行「陪審制度」,降低事實認定錯誤的機會。
「司法審判人員適用法律的能力」部分,許惠峰則認為,問題在於「如何讓法官心中的想法與人民貼近」,才能詮釋出符合情理之法律解釋,「這就涉及個案的正義判定標準、法律教育的完整性,以及現行考試制度能否選出合適的法官等問題,必須要從基本的教育根本改革、考試制度的檢討。」
至於「審判案件歷時過久、稀泥式正義」,許惠峰點出很重要的一點為「遲來的正義非正義」,司法審判歷時過久最後失去訴訟的動力,最後不得以在精疲力竭的情況下「和解」;他批評,此舉美其名是「勸諭和解」,但雙方都沒有得到當初預預期想要的結果,「這樣『稀泥式』、『打折式』的正義,長久下來勢必會影響人民對於司法的信賴程度。」
「法官應該勇敢做出判決,而非力勸雙方和解。」許惠峰批評,如果事情最終仍導向「和解」,納雙方當事人需花大把時間、金錢打興訟,「法院的本質是實踐公平正義,如果人民得到的答案都是『稀泥式』、『打折式』的正義,如何能獲得人民的信賴?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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