▲基隆男在七堵火車站充電區偷走一支手機。(圖/東森新聞)
社會中心/基隆報導
一名廖姓男子去年12月在七堵火車站月台偷走放在充電區充電的手機,雖然價值只有約台幣2500元,也和被害人達成和解、身表悔意,但因為犯案地點在車站內觸犯加重竊盜罪,仍被判有期徒刑4月, 得易科罰金12萬元。
據判決書,31歲的廖男曾因偽造文書被判刑,但執行完畢後他仍不知悔改,意圖佔據他人財產,在七堵火車站充電區偷走陳姓被害人的華碩牌手機,並換插自己的記憶卡使用;事後雖然態度良好,與陳男達成和解並賠償,原告也在庭上稱「因為被告已經與我調解成立,並賠償我的損失,我願意原諒他,給他一次機會,同意法院適用刑法第59條酌減其刑」,但他在車站行竊,嚴重危害車站旅客之財物安全觸犯加重竊盜罪,仍被判有期徒刑4月,得易科罰金12萬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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