政治中心/綜合報導
台中市政府首創《台中市登山活動管理自治條例》,只要在台中轄區登山,都要強制保險,並帶手機方便定位;至於颱風天堅持上山因而受困,搜救時所增加的費用,也都要登山客自己吸收。對此,市長林佳龍7日表示,未來將透過中彰投苗區域聯合治理平台,共同訂定自治條例,而目前南投已表態加入。
台中市政會議昨天通過《台中市登山活動管理自治條例》草案,未來台中市將劃分為一般管制與特殊管制山域,民眾於兩種山域中從事登山活動,應攜帶具定位功能的器材,若有違反可處3000元以上1萬5000元以下罰鍰。
林佳龍指出,由於台中山域與鄰近縣市接壤,希望鄰近的花蓮、宜蘭、新竹、苗栗、南投等一起制定相關法規,也因此將藉由中彰投苗區域聯合治理平台,協調周邊縣市共同制定相關條例,現今表態加入的有南投縣。林也呼籲,中央應出面整合法令配套與單位協調等問題,並訂定全國統一規範,相信將有助於維護登山客與救難人員安全。
消防局長蕭煥章則指出,台中市行政轄區山域,從100年統計至今5年期間共發生160件意外事故,包括墜谷19件、迷路或失蹤78件、高山症19件、疾病或創傷44件。其中,發生地位於雪霸與太魯閣兩座國家公園內的就有92件。
蕭煥章強調,其中搜救難度較高、搜救時間長達3天以上的案件,雪霸國家公園有14件,太魯閣國家公園有8件。也因此自治條例針對海拔2500公尺等搜救難度較高的山域,劃定為特殊管制山域;同時,颱風來襲時也將劃定警戒區,以優先急迫需施行地區納入此規範整合,希望有效減少山難意外發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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