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官「哭喊不代表抗拒」 父性侵繼子沒判加重強制性交

▲男童2度被繼父帶往摩鐵性侵。(圖/達志影像/示意圖)

社會中心/新北報導

新北市一名獸父2度帶年僅10歲的繼子到摩鐵肛交,還說「如果你不哭,我就給你錢!」,而繼子也因害怕隱忍不敢聲張,直到被害人在學校對女同學做出不雅舉動,引起師長注意,進一步調查後全案才曝光,然而法官認為繼子在「金錢交換」後便不再抵抗,應是同意性交,認定全案不構成刑責7年到無期的加重強制性交罪,7日便依刑責6個月到5年的權勢性交罪,判處有期徒刑4年2月,仍可上訴。

據判決書,獸父在前年11月間帶男童到新北市永和區一家賓館休息,並強行肛交洩慾,導致被害人因為疼痛哭叫,他便稱「如果你不哭,我就給你錢!」堅持犯行,而繼子也因為害怕而噤聲,被性侵得逞。

獸父事後並沒有感到後悔,反而再度伸出魔爪,隔月又帶繼子到新北市中和區一家旅館休息,因為被害人再次不停哭喊,他便改要求口交得逞,直到繼子後來在學校出現用「下體頂女同學」的不雅舉動,引起師長注意,追問下才知獸父犯行,立刻報警。

法院審理時,獸父雖坦承犯行,但堅稱繼子並沒有抗拒,也沒強迫他,然而法官也認為繼子原本在警詢時證稱有抵抗獸父,但偵查中卻又隻字未提,指述前後不一,加上獸父稱「如果你不哭,我就給你錢」後就沒再哭喊,應是被害人在金錢交換後就同意繼續性交,加上也沒有其他證據證明有強迫性侵事實,便依對權勢性交罪判刑4年2月。

★圖片為版權照片,由達志影像供《ET新聞雲》專用,任何網站、報刊、電視台未經達志影像許可,不得部分或全部轉載!

分享給朋友:

※本文版權所有,非經授權,不得轉載。[ ETtoday著作權聲明 ]

相關新聞

讀者迴響

熱門新聞

最夯影音

更多

熱門快報

回到最上面