國三孝女想送爸爸iPhone 6 狼騙「做愛就送2支」不算性侵

▲涉世未深的國三少女,誤信「做愛換2支iPhone 6」。(圖/示意圖/記者黃克翔攝)

社會中心/綜合報導

新北市一名15歲國三少女,為了買iPhone 6送爸爸當生日禮物,並贈予男友,4月初透過臉書認識一名林姓男子,對方要求「用身體交換2支」。隔天,兩人相約在公廁發生性關係,完事後林男藉故落跑,少女怒告性侵及詐欺;新北地檢署認定,兩人是性交易,且少女謊報年齡,不構成性侵害。

住在新北市的22歲林姓男擔任粗工,今(2016)年4月在臉書上誆稱賣iPhone,並透過亂槍打鳥模式私訊多名女網友,成功吸引到長相甜美、缺錢又想買iPhone 6的15歲國中少女。林男表示,願意免費贈送2支iPhone 6,只要少女「做愛換」;4日凌晨2時許,兩人約到公廁發生性關係,林男再以上車拿手機為理由,隨即搭車落跑。

少女不堪受騙,慘遭「白嫖」沒拿到手機,向家人哭訴後決定告林男強制性交、與未成年少女性交、詐欺。林男到案後坦承欺騙,沒打算贈送iPhone 6,並辯稱兩人是性交易。新北地檢署認定,少女「獻身」是自願的行為,且她臉書上年紀寫著16歲,性侵部分不起訴;但林男利用少女想送禮物的心理,以iPhone 6為誘餌詐騙,依詐欺罪起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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