▲圖為示意照,無關本案。
社會中心/綜合報導
周姓男子今年初與嫂嫂吵架,哥哥報警處理,警員到場時驚見嫂嫂只穿上衣、下半身光溜溜並指控周男性侵,要求警員拍照蒐證,員警雖尷尬也只能照辦。不過,檢方認為女子是自己脫內褲的,對周男處分不起訴。
據周男大嫂指控,她常遭丈夫毆打,小叔到她家挑撥、要丈夫搬到南部,她才火大找小叔理論,結果遭對方脫去內褲。周男則喊冤說,哥哥經常遭大嫂家暴,他才會勸哥哥搬走,當天與嫂嫂起爭執後,哥哥報案,嫂子突然脫下內褲指控他性侵;周男胞兄說法與弟弟相同。
處理警員證稱,這對夫妻經常起爭執,當天到場後看到女方沒穿內褲確實嚇一大跳,有勸對方趕緊穿上,但女子指控周男性侵性騷並要求拍照存證,他勉為其難照辦。
台北地檢署檢察官根據周男與胞兄、員警等人證詞,認為證據不足,對周男處分不起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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