▲新竹一名廖姓男子因覬覦22歲女房仲的美色,竟一人分飾兩角設局性侵得逞。(示意圖/本報資料照,與本文當事人無關)
社會中心/綜合報導
新竹一名41歲的廖姓男子因覬覦一名22歲女房仲美色,於104年4月間,一人分飾二角冒充另一名房仲,並誆騙要介紹她認識有錢的客戶,將她約出猥褻得逞。沒想到,廖男事後又扯他中了新台幣1000萬元的統一發票,所以要給一筆錢做為補償,再次將她騙出並載往摩鐵性侵,日前遭新竹地院依妨害性自主判處4年10月徒刑。
判決指出,廖男於去年4月間在一次聚餐中結識22歲的被害女子,她因業績不佳在席間吐苦水,於是被告遂假扮成一名張姓女房仲,傳了一堆簡訊給她,佯稱要介紹一名繼承龐大遺產的客戶。簡訊內容指出,「客戶沒什麼女性朋友,妳只要拿出超關心他,願意陪他聊天就搞定他」,還要她「盡可能讓自己跟客人獨處,取得他的信任」,且「他繼承8 億多的遺產,你想賣他1億多的地也沒問題」。
由於簡訊講得煞有介事,致被害人深信不疑,於是雙方約在竹東火車站碰面。2人碰面後,女房仲發現「富豪」竟然就是聚餐認識的廖男,且他還是男友的前同事,因而放鬆戒心,坐上被告的車子前往新竹縣芎林、橫山鄉等處看屋。見自己的目的已達成,賤男原形畢露,開始批評女子的男友,並強行襲胸得逞。
根據判決書,過程中女子不斷反抗,廖男還威脅「你再叫就打電話給你男朋友,你劈腿偷腥」,還說「會給一筆錢」,但要求她「跟男友分手」;被害人害怕男友知道後會做傻事,只能任憑對方摸胸得逞。沒想到,被告隔天竟然又傳LINE表示,已知她與張姓女房仲互通的簡訊內容,「沒有想到妳是這種人」,並要求碰面講清楚。
對於廖男的指控,被害人感到不堪其擾,只好答應碰面。沒想到,他竟佯稱中了1000萬元統一發票,所以「可以給你一筆錢做為補償,但要心甘情願的付錢」,遂要求再撫摸一次胸部,並且保證不會對她性侵。女房仲迫於威嚇,又想趕緊拿錢了事而答應;沒想到,被告卻將車開往汽車旅館,並強脫其內衣褲,再以手指性侵得逞。
對於上述指控,廖男否認犯行,並辯稱當時只是伸手拿放在後座的麵包,才不小心碰到被害人的胸部。新竹地院法官認定,女子前後證述一致,被告為滿足一己之私慾,以強暴方式對被害人強制猥褻及性侵,造成被告身心不可抹滅傷痛,依強制猥褻罪判處10月、犯強制性交罪判處4年2月,應執行4年10月徒刑。
▼台灣新竹地方法院。(圖/翻攝自Google Map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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