▲國寶集團朱國榮因炒股案,遭台北地方法院裁定收押禁見。(圖/東森新聞)
記者楊佩琪/台北報導
特偵組偵辦中信金、國寶集團弊案,94名嫌疑人、證人中,僅國寶集團總裁朱國榮遭到聲押,9日晚間6點多,台北地方法院裁定有串證、滅證、逃亡之虞,收押禁見。但從事證裡發現,朱國榮僅因炒股案遭收押,與中信金的內線交易、洗錢疑雲,時間點兜不攏,法官認為難以認定。
中信金弊案牽涉到國寶集團部分,檢察官認為中信金在中國信託人壽購併案時,以中信人壽資金「低價高買」國寶集團提供之擔保品,讓國寶獲利上億。另外,國寶也在合併案中進行內線交易,嚴重影響金融秩序。
但法官認為罪證不足,理由是,檢察官就中信金與台灣人壽達成願意合併的重大消息成立時間點,一下說是2015年1月22日,最後又改為最遲2015年5月12日,檢察官連時間點都無法明確交代,因此難以判斷朱國榮有內線交易,犯罪所得達上億。而朱國榮雖然的確有一筆鉅款匯往國外,但檢方也未證明這些就是內線交易犯罪所得,也無法構成洗錢。
至於朱國榮真正被收押的理由,法院認為,朱國榮在2014年1月起到2015年11月30日止,意圖操縱上市公司「龍邦國際興業」股票,使用「福應開發」等人頭帳戶,有連續「高買低賣」行為,甚至意圖造成集中交易市場交易活絡表現而相對成交。
雖然朱國榮的委任律師強調,「龍邦炒股案」部分,台北地檢署早在2014年8月裁定200萬元交保,與偵組此次偵辦有重複之虞,但法官認為2案間隔1年以上,不僅沒重複偵辦,更顯示朱國榮「炒完一次又炒一次」,犯罪嫌疑重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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