▲圖為示意照,無關本案。(圖/記者黃克翔攝)
社會中心/綜合報導
林姓男子在基隆租屋,再當二房東將空房分租,他前年5月租給北上念書的女高中生,見對方年幼可欺,除誘使少女簽性交易合約書外,又企圖性侵;法官依與未滿18歲少女性交易、入侵住宅等罪判林男1年徒刑,另依入侵住宅強制猥褻罪判3年3個月。
判決指出,林男(63歲)以開計程車為業,將空房以每月2千5百元租給被害人。他得知女學生家裡經濟條件不佳,提出「性交易換房租」的建議,只要女方同意,除當月不收租外,還供三餐、附飲料。
結果少女真的和他簽下「性愛合約書」,條件是半小時2千元,不能接吻、只能碰觸脖子以下部位,也不能碰觸下體;2人用手、口發生5、6次性關係。
去年3月某日凌晨,林男拿鑰匙進入少女房間企圖性侵,強脫對方衣物,嗆聲「我今天就是要上妳」,由於少女拚命反抗,林男並未得逞;事後少女向家人哭訴並報警,林男去年8月間被檢方起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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