▲偷拍沒拍到隱私部位,徐姓男子獲不起訴。
社會中心/新北報導
徐姓男子5月行經新北市板橋的三民路時,拿手機偷拍高姓女子裙底風光,被女子男友追了2百公尺就逮,徐男被依妨害秘密罪送辦;不過,由於沒有拍到高女隱私部位,檢察官予以不起訴處分。
據調查,徐男(32歲)當時看到高女(19歲)趴在車窗外和男友聊天,他見對方穿短裙,一時色慾薰心拿手機偷拍,東窗事發後被高女男友一路追著跑,從三民路一段72號前追到縣民大道三段270巷,2人扭打的影片還被網友拍下、PO上臉書「爆料公社」。
警方到場後,將徐男依妨害秘密罪送辦;但檢察官發現因8張偷拍照只拍到高女腿部、安全褲,沒有拍到隱私部位,因此將徐男處分不起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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