▲少年為了不要跟輔導員住在一起,竟誣告猥褻。(圖/示意圖/記者周宸亘攝)
社會中心/台中報導
一名擔任兒童之家「生活輔導員」的陳姓男子被曾輔導的少年阿強(化名)指控趁睡覺時搓弄生殖器,因此睡醒時褲子拉鍊常沒拉,原本一審被依猥褻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,但台中高分院二審逆轉,認為少年說法前後不一,並多次私下向有人透露是誣告,褲子拉鍊扣子被打開,可能是睡意朦朧沒關,或是半夜上廁所沒拉好,以證據不足改判無罪。
據判決書,40多歲的陳男是北部某一個兒童之家的生活輔導員,並輔導少年阿強,並被稱為「老爸」、「老師」,2012年7月他到台中市某大學補修學分,並和也到台中市就讀高中的阿強同住,但他不准少年交女友,並管束生活起居等問題,因此經常發生衝突。
阿強指控,陳男在2012年9月間,趁他在睡覺時用手伸入褲子內搓弄生殖器,因此驚醒後立刻撥開陳男的手質問「你幹嘛亂用我?」,並強調當時陳男的手還在褲子內繼續握著他的生殖器,不過他過了1年半才將此事告訴社工,並由社工報警偵辦,對於事發經過也說法不一,原本稱當時穿牛仔褲,後來又說不確定,也曾私下表態只是想搬離陳男住處所以隨便找個理由,沒想到「完蛋了」,甚至稱不知道開庭如此麻煩,「我覺得就算了」。
陳男則辯稱,他只有用手推腰部叫阿強起床,是因為少年想要搬走才會誣告他猥褻,而法院傳喚的另外2名證人也都說跟阿強聊天時,曾聽過「故意作假證,脫離老師」、「要陷害老師,讓老師丟掉工作」的說法。
檢方偵辦時,阿強強調自己多次起床發現褲子的扣子或拉鍊被打開,應是陳男曾趁他熟睡時進行猥褻,但因為他的說法前後不一又違反常理,台中高分院認為猥褻的指控不足採信,而褲子的扣子或拉鍊被打開可能是睡前忘了處理好,或是半夜起床上廁所忘記關,不能夠作為猥褻證據,因此判陳男無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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