黃昭順突襲有效? 陳其邁酸:要玩也要懂議事規則

2016年06月13日 21:39

 

▲國民黨立委黃昭順。(圖/記者季相儒攝)

政治中心/綜合報導

立法院內政委員會13日初審《兩岸人民關係條例》修正草案,但在是否讓大陸配偶領證6年縮短4年一項有所爭議。不料,國民黨召委黃昭順卻在法定散會時間後突襲,宣布條例審查通過。對此,民進黨立委陳其邁諷刺,延長開會時間須徵得大家同意,國民黨「至少也要懂議事規則」。

在審查《兩岸人民關係條例》修正草案過程中,朝野立委達不到共識,全場吵成一片,黃昭順卻兩度宣布會議休息,人隨即不知所蹤,留下民進黨立委和相關部會官員枯坐到法定散會時間後,才紛紛離席。

不料,黃昭順竟在晚間6時42分突然跑回會議現場,並宣布條例初審通過,國民黨立委徐榛蔚還使出自行提復議戰術,用掉一次復議機會。事實上,黃昭順的類似招數早在審查《自由經濟示範區》時就曾使用過,當時她也多次宣布休息,並不見人影,為防突襲,民進黨及台聯立委甚至守到深夜12時左右才休息。

對此,陳其邁在臉書嘲諷,要議事抗爭,至少也要懂議事規則,「連想要延長開會時間,要徴得大家同意始得延長都不知道」。他指出,上週他能宣布延長開會時間,即是表決通過才延長的。因此在立法院17:30沒先宣布延長並取得多數同意,到了17:30自然就散會了。

他批評,國民黨東施效顰,「結果都散會了,竟還提什麼複議,荒腔走板,讓人哭笑不得」。

同時,陳其邁也指出,另根據司法院大法官解釋釋字第499號明揭「…如有重大明顯瑕疵,即不生其應有之效力。所謂明顯,係指事實不待調查即可認定;所謂重大就議事程序而言則指瑕疵之存在已喪失其程序之正當性,…」。他呼籲,國民黨還是乖乖做反對黨,用功議事,否則白忙一場,「自秀下限罷了!」更大嗆,「對了!敬告kmt,我吃剩飯等你,週三再戰!」

陳其邁重點整理:

●立法院議事規則第27條 散會時間已屆而議事未畢,主席得徵詢出席委員同意,酌定延長時間。
→本日會議議事日程所定會議時間為上午9時至下午17時30分,黃昭順於17:30前未經徵得出席委員同意延長會議時間,超過議事日程原訂會議時間17:30後之會議為違法會議,決議均屬無效。

●立法院議事規則第42條 決議案復議之提出,應具備下列各款:
一、證明動議人確為原案議決時之出席委員,而未曾發言反對原決議案者;如原案議決時,係依表決器或投票記名表決或點名表決,並應證明為贊成原決議案者。
二、具有與原決議案不同之理由。
三、二十人以上之連署或附議。
●立法院議事規則第57條第1項 各種委員會會議關於連署或附議人數,應依本規則所定人數五分之一比例行之。
●立法院議事規則第45條 復議動議經表決後,不得再為復議之動議。
→國民黨所提之復議案未足法定人數(依議事規則應有1+4人以上提案、連署,但該案僅3人提案,加蓋黨團章),且復議動議處理沒有表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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