▲張淑晶捲土重來?這次更刁鑽,連警方要抓人恐怕也不容易。(圖/記者楊佩琪攝)
記者楊佩琪/台北報導
被外界稱為惡房東的張淑晶,又捲土重來嗎?日前有媒體報導,張淑晶這次化名「朱嵐」,用幾乎和過去相同的手法坑殺房客,連出租的房子也和過去一模一樣。但其實仔細對比、分析可以發現,張淑晶似乎是「進化」了!比以前更刁鑽。只是能否將她「確實」接受法律制裁?有員警認為這一次,恐怕不容易。
「舊版」張淑晶 魔鬼藏在合約裡
先回顧張淑晶在2015年3月遭踢爆、逮捕時,檢警追查出的手法。張淑晶會先用美照騙人,出租其實破舊不堪的房子;接著刻意在深夜要房客簽約,讓房客頭昏腦脹看不清合約;再誘騙房客放棄原先的A房,改租破舊的B房,還得付出較高租金。
▲張淑晶自製租屋契約,上頭卻是滿滿對房客的不平等條約。(圖/記者楊佩琪攝)
等到房客入住後,再突然多出一堆「額外費用」,例如磁卡、鑰匙要押金。還有「不平等條約」,例如不接張淑晶電話要沒收押金和租金;要求家具卻退租,要賠償設備金額,再加10萬元;提前解約、簽約後不入住,要付4個月違約金。房客如果因此抵抗不付錢,就會全家人被告毀損、侵占。
最重要的是,租屋合約根本是張淑晶自己電腦打字的,不蓋騎縫章、不給影本,即便要給,也只有簡單2張A4紙,房客直到解約時才發現多了第3張,上頭還滿滿都是「不平等條約」。警方因此依詐欺、偽造文書等罪名法辦張淑晶,而檢方也將她起訴,具體求刑8年。
▲2013年張淑晶狼狽被逮,遭檢方起訴,具體求刑8年。(圖/東森新聞)
「進化版」張淑晶 合法興訟
根據媒體報導,張淑晶這次一樣用美照誘騙房客,再找理由租A房改B房,簽約時間也在深夜,簽約後才多了「額外費用」,電視機、沙發、保全系統都要付租金,還找理由調高房租。房客沒入住想解約或是提前退租,押金與租金都會被沒收,爸爸媽媽親友還會收到存證信函。
不一樣的是,張淑晶將名字換成「朱嵐」,房客不接她電話沒關係,不會被要求高額違約金、也沒有設備賠償金,還提供「非自製」的「內政部核定版」合約,可以現場影印帶回。但問題來了,看似「合法」的合約,似乎被利用成「興訟賺錢」的工具。
▲張淑晶再起?同樣的房子又開始招租。(圖/東森新聞)
依照被害房客說法,簽約後,張淑晶給了她一份影本,卻不是全文,只有其中的2頁;因為調漲過房租,上頭有更改的痕跡。但房客的姐姐覺得怪怪的,雖然是官方版合約,但上頭竟然沒有屋主基本資料,連名字、電話都沒有;塗改處沒有蓋章、更不用說騎縫章也沒。
這名房客因此在簽約隔天就要求解約,沒想到,已經付給張淑晶5萬多元的費用,她不僅一毛都不肯退,還要求多付6000元才能解約。原本房客想付錢了事,沒想到全家人卻突然收到存證信函,提告人就是張淑晶,氣得房客到警局報案「詐欺」。
「進化版」超刁鑽 拿她沒辦法?
雖然房客提告,還投訴上媒體揭發「朱嵐」假名,但張淑晶似乎老神在在,傳出她曾告訴員警「直接上法院就好,不用麻煩警局。」會如此氣焰囂張,有員警認為,是張淑晶有學到「教訓」,警方想和上次一樣登門逮人,恐怕有難度。
員警推斷,張淑晶發現自製合約會被告、被抓,因此改用官方版合約,如此一來避開沒有偽造文書問題。只剩下合約上沒寫清楚房東資料、沒蓋章會有爭議,以及口頭要房客「認賠了事」的通話紀錄。但張淑晶沒關係,因為她有得是時間打官司,反正一切都是房客還沒入住就意圖違約在先。
▲張淑晶提供房客「行政院核定版」租屋契約,卻不肯寫清楚屋主資料。(圖/東森新聞)
不過有律師認為,張淑晶玩的就是打迷糊仗,房客要爭權益並非不可能。合約即便是合法,但張淑晶刻意不寫屋主、房東資料,甚至用了假名,房客仍可主張,租屋考慮要素包括房東好壞,張淑晶卻「隱匿」事實、企圖「誤導」房客她的真實身分,導致房客「誤判」而簽下合約,已經構成「意圖為不法所有」的詐欺要件,打官司,房客不見得會輸。
只是最重要還是在房客的警覺心上,如能提早發現問題,就能避免無妄之災,畢竟張淑晶就是看準,沒人想花費大把時間或金錢在打官司。另外律師也表示,向媒體投訴的被害人最疏忽的一點,就是影印合約副本只印了一頁、兩頁,原始本最少頁該有10頁才對,證據不完整,日後打官司恐怕相當辛苦。
因此警方也再三呼籲,簽下房屋租賃契約前,除了看清合約內容、與房東雙方充分溝通協調並且製作記錄外,合約一定要雙方各持有一份,最好都是正本,都有雙方確實簽名。即便正本只有一本,副本得影印方式留存,也該整份完整印下來、註明日期,並且雙方蓋章確認,避免任何一個漏洞讓對方有機可乘。
▲房客想解約,張淑晶卻不肯返還租金、押金,還要房客多付6000元。(圖/東森新聞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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