▲李男一開始先是供稱偷來的保險套用掉了,隨後又改口說沒有使用。(示意圖/達志影像)
社會中心/綜合報導
新北市淡水區一名李姓大學生去年前往超商消費時,怕女友看到他買保險套會害羞,於是偷偷將價值100元的商品塞進褲子口袋,12天後2人再次前往消費被店員認出,他向警方供稱,自己是忘記結帳並非故意偷拿。士林地方法院認為,李事後已向店家賠償1萬元,因此判處罰金2千元,緩刑2年。
判決書指出,李姓男大生2015年3月26日與鍾姓女友一同前往淡水一間超商,趁著女友購買玉米濃湯時偷偷將一盒100元的保險套塞進褲子口袋。超商店員當日晚間清點時發現商品短少,調閱監視器畫面過濾懷疑是李男偷竊,12天後見2人又來買東西,於是詢問女方是否有買到之前想要的沖調式湯品,確認他們就是當事人,趕緊叫來店長處理。
李男堅稱,自己當天精神狀況不佳,不是沒有錢才偷而是真的忘記了,「我在那家超商買過很多次東西,希望店家原諒我。」鍾姓女友則表示,2人交往1年多,期間發生性關係都是由男友去買保險套,因為她曾經說過會覺得不好意思。
然而,李男一開始向警方表示保險套已經用掉了,之後又改口稱沒有使用。士林地院法官認為,該盒保險套長7公分、寬2.5公分,放口袋裡不可能沒有感覺,判定當時應該是顧慮女友感受才會行竊,考慮到李男已向店家賠償1萬元並達成民事和解,因此判處罰金2千元,得服勞役,緩刑2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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