▲老鳥空姐多次在機艙違規,丟了月薪9萬元的工作。(圖/達志/示意圖)
社會中心/綜合報導
張姓資深空姐在美國達美航空擔任空姐職務29年,不滿遭無預警解雇,痛失月薪9萬元工作,向法院提出恢復職位與薪資告訴。台北地方法院判張女敗訴,因她在機艙脫鞋踩熱水瓶舒緩腳痛、飛機降落時看報紙關心大選,確實違反規定,影響飛航安全。
張姓空姐年約50歲,擁有29年工作資歷,飛行次數超過千次;去(2015)年1月突然接到公司解雇電話,理由是「執行勤務中的行為導致實質飛航危險」。張姓空姐不滿表示,她的行為並不會導致飛航立即危險,且她的工作是服務旅客,非維護飛航安全,因此聲請恢復原職務,並按月於每26日給付9萬多元薪資。
達美航空公司指出,張女是資深空服員,更應懂得遵守飛安規定,但確實多次違反規定,如在飛機降落期間未收好個人行李;降落期間脫去鞋子赤腳踩在裝滿熱水的熱水瓶上;降落期間看報紙,未採標準防撞姿勢;旅客未完全下飛機就離開工作崗位。此外,更有2次無故未到勤紀錄,已違反空中勤務守則和「美國聯邦航空總署飛安法規定」。
台北地方法院發現張女確實數次違反「空中勤務守則」,已達影響飛航安全程度,認定達美航空終止勞動契約合理,判決張女敗訴,仍可上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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