政治中心/綜合報導
在6月15日警察節,立法院親民黨團提案修改《警械使用條例》,力挺「波麗士大人」合法使用警械,確保在職勤公務、維護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時,能更無後顧之憂。
親民黨團指出,鑒於警察人員位處一線,依法使用警械維護治安卻經常被司法機關判刑、判處巨額賠償,影響士氣甚鉅;為了避免助長犯罪氣焰、治安惡化,因此擬具「警械使用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」,成立「警械使用鑑定委員會」進行警械使用鑑定,並提交司法機關納入裁判依據。
親民黨團以103年2月,桃園員警開槍擊中拒捕嫌犯小腿,致其失血過多死亡,遭被法院判決6個月徒刑及罰金乙案為例,批評司法機關過於嚴苛要求比例原則卻漠視前線緊急狀況,僅憑著事後的訪談筆錄和憑空想像,就判處員警徒刑及賠償,對警察同仁造成寒蟬效應。
黨團指出,該判決導致許多員警該用槍時不敢用槍,反使民眾深陷危機,「司法的立場應該是保護安善良民,力挺認真執勤的警察,而不是一味打擊警察士氣,限縮警察合法使用警械空間,反而助長邪惡勢力增長。」
為此,親民黨團主張,警方偵辦案件及使用警械的合法與否判定,應該要交由公正的專業委員會來鑑定,參考臨場的環境、當下狀況進行妥善模擬,而非交由無實務經驗的司法官,只靠事後訪談筆錄、草率現場模擬等,憑空想像就判定員警用槍過當,如此將對警察士氣、社會治安造成重大的影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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