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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市勝利國小蓮霧檢出農藥 衛局:罰6萬元移高市處理

▲台南市衛生局人員加強食品安全檢驗。(圖/記者林悅攝)

記者林悅/南市報導

台南市衛生局指出,東區勝利國小蓮霧檢出農藥,業者供稱上游在高雄市,但提供不出交易憑證,所以依食安法第44條處供應商「保證責任台南市仁德青果運銷合作社」6萬元,另基於源頭管理原則,已移請高雄市衛生局辦理。

衛生局指出,105年3~4月配合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,針對轄內3家團膳業者、4所國中、國小及4家公務機關執行「105年度機關學校福利社與校園午餐、食材及團膳製造業稽查抽驗專案」稽查。

結果4家公務機關設福利社供應之散裝即食食品檢驗均符合規定;3家團膳業者,食品業者登錄、食品安全管制系統(HACCP)準則、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(GHP)、業者自主檢驗、食品追溯追蹤系統、廢棄物之流向均符合規定或已依限期改善完竣,午餐及食材(蔬菜及肉品)檢驗均符合規定。

另稽查4所國中、國小現場作業環境衛生均符合規定或輔導改善完竣,抽驗4件校園午餐、8件食材與8件福利社即食食品,校園午餐及福利社即食食品檢驗均符合規定,其中1件食材(蓮霧)檢出農藥『propamocarb hydrochloride普拔克』 0.19ppm(標準:0.01 ppm)及『Propoxur安丹』0.03ppm(標準:0.01 ppm)不符規定。衛生局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規定,食品不得殘留農藥或動物用藥含量超過安全容許量,雖業者供稱上游在高雄市,但提供不出交易憑證,所以依同法第44條處供應商「保證責任台南市仁德青果運銷合作社」新台幣6萬元,另基於源頭管理原則,已移請高雄市衛生局辦理。

另台南市衛生局於4月8日接獲苗栗縣衛生局通知,至苗栗縣公館鄉仁愛國小抽驗校園食材「生雞肉(出貨日期105年3月3日)」,檢出「抗生素及其代謝物tilmicosin 0.22ppm(殘留容許量0.075ppm)」,來源為台南市鹽水鎮冷凍雞肉產銷班肉雞電宰廠。經查該產品有效日期僅7天,市面已無該批「生雞肉(骨腿肉)」產品流通之情行。依據業者出貨單確認該批屠宰雞隻來源由3家農戶(二家嘉義縣、一家南投縣)供應,因混合出貨,業者無法釐清由那一家農戶供應,衛生局已於5月27日函請嘉義縣、南投縣政府農業處查辦,另處鹽水鎮冷凍雞肉產銷班肉雞電宰廠新台幣6萬元。

衛生局說,普拔克為一種殺菌劑,對上呼吸道可能會造成不適。吸入過量物質時,可能使原有呼吸及氣管功能不佳的人們加劇其病情。普拔克對皮膚會造成輕微不適,長期接觸可能造成皮膚炎(非過敏性)。於動物試驗中發現進入體內後,於24小時內可將87%的普拔克藉由尿液排出,而有3.2%是由伴隨糞便所排出。安丹:是一種殺蟲劑,在急性毒性上會有噁心、嘔吐、腹部痙攣等症狀。可能因吸入產生視力膜糊、昏睡、呼吸肌肉失調等症狀。

衛生局林聖哲局長呼籲,業者應建立來源紀錄(交易憑證或銷貨紀錄),避免無法提供來源而觸法。另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規定,食品不得殘留農藥或動物用藥含量超過安全容許量,違反者可處新台幣6萬元至2億元罰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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