▲新北市2名賤男玩「交換伴侶」,其中一人的櫃姐女友遭到性侵後,在汽車旅館內燒炭自殺。(示意圖/本報資料照,與本文當事人無關)
社會中心/綜合報導
住在新北市的一名周姓男子與其邱姓友人於104年4月13日為了找刺激,竟然策劃要「交換伴侶」;周男還找來擔任百貨公司櫃姐的女友,設局灌酒後供友人性侵。女子遭性侵得逞後,感到羞憤不已、痛不欲生,於同年5月14日在一間汽車旅館內燒炭身亡。全案經法院審理,高院16日二審加重其刑,判邱男13年6月、周男7年6月,可上訴。
判決指出,37歲的邱姓男子於104年3月與擔任保險業務員的周男飲酒;酒酣耳熱之際,2人竟為了找刺激,臨時起意要玩「交換伴侶」;邱男因此找女友到他位於新北市土城區的租屋處,並趁她熟睡之際,讓周男上床對其上下其手,但途中女子覺有異,所以只好作罷,並未性侵得逞;事後,邱男拼命安撫女友,所以她並未報警。
未料1個月後,2人再度萌生「交換伴侶」的念頭,邱男還說,他已經傳訊息給女友,讓她馬上從新竹北上,還秀出通訊軟體LINE的對話內容取信對方;取得周男同意後,他趁著其擔任櫃姐的女友因不勝酒力熟睡之際,上床環抱、親吻被害人,並以生殖器插入性侵得逞。死者事後心理受創嚴重,於同年5月14日,傳簡訊「我覺得我好髒」給男友後,選擇在汽車旅館燒炭自殺。
法院審理時,周男辯稱,女友是因墮胎後情緒低落才自殺,與性侵無關;邱男則矢口否認犯行,還反咬是周男長期劈腿,對感情不忠,才導致被害人自殺。新北地方法院一審依乘機性交致人自殺罪,判邱男12年徒刑、周男7年;案件上訴到二審,台灣高等法院認為2人將被害人惡行重大,16日加重其刑,判邱男13年6月、周男7年6月,全案可上訴。
▼臺灣高等法院刑事大廈。(圖/翻攝自Google Map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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