▲法官認為,超商的廁所本來就屬於超商的財產,業者有權拒絕民眾使用。(示意圖/記者周宸亘攝,與本文當事人無關)
社會中心/綜合報導
淡水一名曾姓超商店員因阻止擅闖未開放廁所的吳男,反遭對方撂人用安全帽痛毆致顴骨弓骨折、腦震盪。士林地院認為,動手的吳男及徐男曾說「不知道店員想怎麼樣就先動手打他」,行為「與流氓一樣」,但徐有意和解判緩刑2年,另一人至今沒有任何賠償判刑3個月,得易科罰金定讞。
22歲的吳男2015年4月4日凌晨前往淡水一間超商,擅自闖入並使用未開放的2樓廁所,遭曾姓店員制止後心生不滿,找來徐姓友人用安全帽痛毆直到對方不支倒地才停手,隨後直接將人丟著不管逕自離去。
曾姓店員被打到顴骨弓骨折、腦震盪,憤而提告。不過,吳男與徐男在開庭期間曾表示,「不知道店員想怎麼樣就先動手打他」、「他道歉才離開」,遭法官痛斥2人的行為「與流氓一樣」,且超商廁所本來就是業者的財產,曾員也沒有刻意刁難,因此各判刑3個月有期徒刑,得易科罰金。
吳、徐2人不服上訴,士林地院日前裁定,徐事後已依約賠償2.5萬元,因此改判緩刑2年;而吳堅稱自己經濟狀況不佳無法負擔,至今連一毛錢都沒賠,顯然沒有賠償的誠意,決定維持原判3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,全案定讞。
讀者迴響