罵盛治仁「人渣公務員」 馮光遠判賠30萬定讞免道歉

2016年06月17日 12:07

▲最高法院:馮光遠判賠30萬定讞。(圖/東森新聞,資料照)

社會中心/綜合報導

馮光遠2012年在部落格發文批評前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主任委員盛治仁是「人渣公務員」、「狗屎豬糞」等語,被盛治仁提告求償50萬和登報道歉。高等法院判馮光遠須賠30萬元,全案經上訴後,最高法院今(17日)日判賠30萬元定讞。

馮光遠2012年12月在部落格發文,質疑盛治仁花逾2億元請舞台劇導演賴聲川創作建國百年音樂劇《夢想家》一事,寫下「你盛治仁是怎麼回事?……還是你有名譽,可是基本上都是狗屎豬糞名譽,所以妨礙一下也無妨」;2013年又寫「盛治仁這不知所云的人渣公務員」。

▲馮光遠堅持不繳罰金2014年入監服刑,他表示坐「20天牢當作是修行。」(圖/馮光遠辦公室提供,本報資料照)

盛治仁為此向法院提告求償百萬,馮光遠則辯稱是對可受公評之事善意合理評論。刑事部分,法院認為人渣確實有侮辱人格之意,判處馮光遠拘役20日,可易科罰金2萬元,但馮光遠拒繳罰金,2014年為此入獄服刑。

民事部分,台北地院原判處馮光遠應賠償盛治仁25萬元,案件上訴後,高院認為一審判賠金額過低,2月時改判馮光遠應賠償30萬元、不必登報道歉;盛治仁還可上訴,馮光遠則不得上訴。

盛治仁再上訴後被最高法院駁回,維持高等法院見解,馮光遠須賠30萬元定讞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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