▲馮光遠。(資料照/記者楊佩琪攝)
記者徐政璿/台北報導
馮光遠2012年在部落格發文批評前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主任委員盛治仁是「人渣公務員」、「狗屎豬糞」遭最高法院17日判賠30萬元定讞。對此,馮光遠17日受訪表示,在台灣如果批評一個政治人物,尤其是公務員,還不能用尖酸苛薄的文字去講,「我覺得台灣的言論自由在金馬體系裡面,其實有嚴重倒退」。
馮光遠表示,光看自由之家對台灣言論自由的評比,就可以發現真的是大幅倒退, 他說法官有這樣的判決「我也沒辦法」,當然是要陪,不過他也搬出憲法保障人民言論自由,其中的509號釋憲案中,如果批評是公眾事務,當然包括尖酸苛薄的言論,「這是我們言論自由」。
馮光遠解釋,人渣公務員是在講一種公務員,這種公務員就好像你可以叫他「狗官」,為什麼狗官成立,講人渣公務員是一個中性名詞,「那以後我們不能尖酸刻薄,以後對於國家體制的批評,我們是不是要有規定呢?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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