菲勞狂捅老闆106次、性侵老闆娘 竟未達極度殘虐?

▲菲勞殺死雜貨店老闆、性侵老闆娘案,凶嫌被判無期徒刑確定,圖為案發現場。

社會中心/綜合報導

殺害雜貨店老闆、性侵老闆娘的菲律賓籍移工達文被判無期徒刑確定,理由是他未達「極度殘虐」,但凶嫌攜帶榔頭、螺絲起子犯案,死者頭頸部、身軀的傷痕多達106處,最深的傷口達10公分,法官還認為他不足以判死,判決再度引發爭議。

根據前審高等法院判決,達文(Sarmiento Darwin Gorospe)和其他菲籍外勞曾經受過雜貨店的幫助匯款回鄉,他卻在得知店內抽屜有35萬元後,於2014年4月11日假裝要買儲值卡,持鐵槌重擊林姓老闆後腦、太陽穴2下,打到鎚柄都斷成2截,之後再用螺絲起子瘋狂刺向老闆的頭、頸、腹,直到確定被害人死亡才停手,隨即搜刮財物,後來見到林妻(菲律賓籍)和分別為10、5歲的兒女下樓查看,便綑綁3人,再性侵林妻。

判決指出,死者頭頸部有53處傷痕、軀幹部也有53處傷痕,達文逞凶後還騎坐在死者身上,致對方無法止血而造成低血容性休克死亡;另外,達文先捆綁林妻與2名小孩並以膠帶封口,再到浴室沖洗身體,將小孩帶至另一房間後性侵林妻。

達文一審被判死刑,但二審法官透過駐菲代表處查知他的女兒確實患有先天性心臟病,需要用錢,母親與妻子也到香港幫傭賺錢,認為他殺人及強制性交犯行屬臨時起意,犯罪方法、態樣雖屬殘暴,但尚未達極度殘虐、執拗之程度。

法官表示,雖然不能否定達文有教化更生的可能性,但審酌各項量刑情狀,認為無法判處被告死刑,因此改判無期徒刑;至於強制性交部份則判10年,合併應執行無期徒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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