▲郭彥君北捷隨機刺傷4人,二審改判12年。
社會中心/綜合報導
被稱為「鄭捷第二」、在台北捷運中山站8秒連刺4人的郭彥君,二審被判12年徒刑,全案上訴最高法院;高院21日召開延押庭,法官裁定繼續羈押。
2015年7月,就在鄭捷隨機殺人後1年2個月,當時26歲的郭彥君有樣學樣,持水果刀在捷運站電扶梯傷人,造成4人受傷,郭當場被逮。
士林地院審理時,郭懺悔說「沒有惡意致人於死,希望懇求諒解」,法官認為他無殺人犯意,依4個傷害罪合併判決3年有期徒刑。
由於郭彥君落網後曾向警方供稱,「一直壓住想殺人的想法,但最後還是沒有辦法,就去殺人。如果當時沒人阻止,就會繼續殺人,殺到全部的人都死光。因為不知道一個人的力量是否可以殺這麼多人,殺一個算一個。」
高等法院法官認為,這些話並非是郭的情緒性發言,而是一心要造成最大傷亡為目標,視人命如草芥,改依2個殺人未遂罪論處各判7年,另2個傷害罪各判1年半,合併應執行12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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