▲學長帶學妹回家發生關係,事後挨告性侵。(圖/示意圖/記者黃克翔攝)
社會中心/桃園報導
一名20歲的李姓男大生帶心儀的校內社團學妹回家過夜,並發生性關係,但事後卻挨告性侵,而桃園地檢署調查發現女方並沒有遭到逼迫,可能是他曾說「感覺妳做過很多次」等話語讓學妹很受傷,才會憤而提告,21日予以不起訴處分。
據《自由時報》報導,女大生指稱,當晚學長偷偷帶她回家,並替她洗頭、吹頭髮,之後便同床睡覺,因此遭到性侵,隔天早上等到學長家人都出門了才離開,並於搭車返校途中,還到藥房買事後避孕藥。
李男挨告後喊冤,指稱自己去年11月1日晚間確實和學妹在一起,並有發生性關係,但是雙方你情我願,也有確認過對方意願,絕對沒有強迫對方上床。女大生後來也坦言,是因為學長對她說「妳很愛玩」、「感覺做過很多次」,應該可以接受「上床」這類的事情,才會答應到對方家裡過夜,但這些話讓她覺得受傷,並持續感到不舒服,所以室友和「男友」知情後都要她驗傷提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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