追溯過、沒新證據!黃國章案不受理艦長脫罪 判決有4理由

▲黃媽媽多年奔走。

社會中心/綜合報導

海軍二兵黃國章21年前服役期間離奇落海身亡,軍檢1997年全案不起訴,真相至今石沉大海,「黃媽媽」的陳碧娥持續奔走,軍事冤案申訴委員會2014年將該案移交高雄地檢署,依照業務過失致死罪,起訴當時的艦長馮逸成,不過高雄地院今天審結,因為法律追溯期已經超過10年時效,因此判決不受理,判決理由則有幾點。

19歲的黃國章1995年6月間隨南陽艦從左營軍港出海, 卻離奇落海失蹤,6天後遺體被大陸籍漁船發現,陳碧娥曾拿出他生前寫的書信,提到被欺負,後來又透過監委拿到照片,發現遺體有遭鋼針或鈍器重擊的痕跡,甚至還發現一份沒曝光筆錄, 上面寫道他遭2名老兵淋滾燙綠豆湯、做伏地挺身被踹肚子等。

▼黃國章當年身影。

不過海軍總司令部1997年宣布全案不起訴,而監察院彈劾馮逸成,雄檢重啟調查,認定馮逸成明知道黃國章失蹤,卻沒有停航搜救,去年9月被依照業務過失致死罪起訴,不過地院今天審結判決不受理,馮逸成脫罪,主要理由如下,

一、軍檢1997年就已經對馮逸成不起訴處分,雄檢所提犯罪事實,和前案完全一樣,但依據刑事訴訟法第260條,對以不起訴處分確定者,必須要有新事證、有再審的原因,才能再起訴,否則只能不受理。

二、逃兵陳天賜1995年的筆錄,經當時軍檢審理,認定內容不屬實,他當時因為偽證罪被判處6個月確定,因此不能算是新證據。

三、當時黃國章的遺體已經大陸火化,火化前的照片非常不清楚,經過現今刑事警察局、調查局法醫鑑識後,仍然無法確定死因,而無法判斷。

四、馮逸成所涉及的業務過失致死罪,根據當年的法律,追溯期為10年,黃國章案發生於1995年,因此2005年後已經過了追訴時效。

▼當時曝光的筆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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