▲吳姓女子被男友員工侮辱「國中沒有畢業」。(圖/達志影像/示意圖)
社會中心/新北報導
一名吳姓動畫設計師前年10月間因為嘲笑黃姓老闆的吳姓女友兼同事「國中沒有畢業」,被以「對同事構成重大侮辱」為由解雇,氣得他求償資遣費、失業給付等等,本來一審判老闆要賠13萬,但二審新北地院則認為,他的行為確實已達勞基法規定的重大侮辱程度,因此改判他敗訴,無法拿到錢。
據判決書,吳男101年間到黃男的設計工作室就職,但他疑似因為不滿被提醒工作態度不佳,故意用力打鍵盤,並嘲諷吳女「國中沒有畢業」,被老闆發現後認為是屬重大侮辱、職場霸凌,因此依勞基法將他解雇。
吳女指稱,吳男態度散漫,也常常在工作時間傳LINE、玩股票,所以有上前告知;事發當時吳男突然插嘴說「國中沒畢業」,她質問「是在說我嗎?」沒想到對方直接說「是」,還一直笑,讓她覺得很可怕。
吳男則否認指控,認為吳女不算員工,而且當時遭無預警被炒,黃男卻不肯給付資遣費、非自願離職證明書等等,因此求償15萬餘元,原本一審板橋簡易庭判老闆應給付資遣費等13萬餘元,黃男對此不滿,因而上訴。
二審合議庭認為,吳女勸導工作態度,吳男卻以輕蔑口吻、惡意的態度故意嘲笑,而且事後老闆也有給機會,但他也沒有道歉,便自行離職,可見無意繼續任職,而且已達重大侮辱程度,因此雇主解雇符合最後手段性原則,改判黃勝訴。
★圖片為版權照片,由達志影像供《ET新聞雲》專用,任何網站、報刊、電視台未經達志影像許可,不得部分或全部轉載!
讀者迴響