▲李全教北上召開記者會。(圖/記者賴于榛攝)
記者賴于榛/台北報導
台南市議會議長李全教被控議長賄選案,台南地方法院日前判決李全教有期徒刑4年、褫奪公權5年。議長職務遭停職的李全教24日北上召開記者會指出,近日立法院接連通過「李全教條款」,但他沒有那麼偉大,他強調自己一生清清白白,一場正常的選舉,只是因為阻斷了賴清德的總統路害他一路遭政治追殺,「我的原罪就是當選議長,也阻斷了賴清德的總統路,這是我的原罪。」
李全教認為南檢有兩套標準,賴清德同樣也被依賄選調查,最後結果卻大不同,他也請律師整理出自己賄選官司有利事證,包括取款時間不符、款項使用項目不符,最後關鍵任務證詞與李全教無關。
「我的原罪就是當選議長,也阻斷了賴清德的總統路,這是我的原罪」,李全教對於立法院接連通過「李全教條款」,包括未來要亮票條款,以及未來當選無效必須要追溯薪資、不得再選等等表達不滿,一連說了三次「我沒有那麼偉大」,還說自己如果沒有當議長,也就不會有今天這個官司,強調自己尊重司法也守法,批評立法院因人設事,未來吃虧受害是誰還不知道。
李全教說,一年多來他身心飽受煎熬,他哽咽地說,讓他完全無法釋懷的是當初被收押的時候,90歲的高齡父母頂著寒風堅持到監所外面等他,當律師告訴他父母親在外面等他時,這是他一輩子最大的不孝,最大的痛。
「我不相信真理喚不回,我相信司法會還我清白!」李全教強調,他清清白白面對司法,也願意面對司法審判的過程,因此縱使這段時間司法以及民進黨特定人士對他打壓抹黑,甚至有人要他辭掉議長就一勞永逸,但他為了他父親的尊嚴,他不能這樣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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