記者楊佩琪/台北報導
前司法院副院長城仲模25日在「台灣法治暨政策研究基金會」的演講上,提出台灣要做到真正司法改革,要廢掉特偵組、廢掉司法院。城仲模認為,特偵組根本是「御用」工具,也沒讓民眾感到對國家做出貢獻,至於司法院應該改為國家的最高法院,另外成立「憲法法院」。
▲前司法院副院長城仲模針對台灣司法改革,提出廢除司法院、特偵組的想法。(圖/記者謝志鵬攝)
城仲模在演講中提出八大真正實現司法改革的建議,軟硬體皆有。第一項就是廢除司法院,成立「憲法法院」,因為現在的司法院變成國家的最高法院。至於檢察體系部分不斷遭外界詬病,城仲模認為,光是特偵組就必須要廢除,因為全部都變成「御用」工具,「並沒讓人感覺到,是獨立檢察官的組織能對國家做出貢獻。」
▲城仲模批現在的偵組,根本是「御用」工具。(圖/記者張一中攝)
另外,城仲模認為要成立「司法園區」,讓司法官無憂無慮生活,可以專心辦案,感到自己被受尊重,對外也能提升司法官尊嚴,而不是現在的狀況:外縣市法官在外租房子,根本不想讓或不敢讓人知道他是法官。第三點提出「人民的司法」,而不現行喊出的「司法為民」,因為「司法為民」是政治性口號。
第四點則是,法官、檢察官系統一定要切割,一個是審判系統,一個是起訴、調查系統,要分乾淨,檢察官要有檢察官專有的法令規範,最基本開始做的,就是把「XX地方法院檢察署」的招牌名稱改掉。
針對法官素質部分,城仲模認為,進場機制、來源要多元,法官也可從律師、檢察官取材,也不應只有「學法律的」。法官的升遷司法院院長的法學素養必須能被受尊敬「品操、學能、司法意識、學識、見識、膽識,有靈活辦事經驗、開闊心胸,和政黨政治毫無瓜葛,在司法界服務時沒有嚴重瑕疵。」另外,法官沒有大小,例如「大法官」這樣的稱號要改。
▲城仲模認為,現在的司法院應該要叫「司法行政院」。(圖/翻攝自司法院官網)
最重要的是,效率和效能不同,司法要重視「效能」而非「效率」,如果只講效率,人權一定受到犧牲。延伸來說,包含法官須處理的案源如何有效減少,和解、調解、簡易程序應該要加強運作。最後則是法官不僅要「自律」,也要有「他律」,例如最為人詬病的「自由心證」,與法官及檢察官對當事人的尊重。
城仲模認為,司法改革千頭萬緒,一定要有中、長、短程規劃。短期就像法官的進場與淘汰機制、特偵組存廢、監所調整、科技司法的運作、法官與檢察官問案態度凳等;中程包括「司法園區」設立、司法院的存廢、司法組織與制度的調整;遠程就是全民的法治、司法教育、司法權研究。綜合這些,才能真正做到「司法改革」,而不是空淪口號。
▲城仲模提出「司法園區」、「人民的司法」、「司法重視效能」,強調別讓司法改革淪為口號。(圖/記者謝志鵬攝)
讀者迴響