被同性戀摸就有錢拿? 台中3男設局恐嚇勒索男同志

▲3男設局勒索男同志,皆被判約1年徒刑。(圖/示意圖/記者周宸亘攝)

社會中心/台中報導

台中市王、陳與洪姓3名男子知道北區英才公園內常有同性戀者相互進行猥褻舉動,便認為「被同性戀摸,就有紅包可以拿」,3人竟合謀設局勒索「同志」,前年在英才公園內色誘林姓男同志口交,再由另2人出面強索紅包,但最後僅得手3200元,事後被台中地院依恐嚇取財罪,判處王男徒刑1年,陳男徒刑8月,洪男1年6月徒刑,仍可上訴。

據判決書,3人前年國慶日凌晨0時許前往英才公園,因為看到林姓男子戴鑲寶石的18K金項鍊,便鎖定其作為下手對象,由38歲的洪男、51歲的王男,先後「色誘」林男,因對方較為喜愛後者,便由王男帶林男走到燈光比較昏暗的民龍公園,並露出生殖器,讓被害人口交。

林男在動作的關鍵時刻被王男推開,遭控「你非禮我,要怎麼解決?」,他也很快意識到自己被設局,並大聲呼叫「搶劫」,但隨即遭到痛毆,嘴角被打得出血,金項鍊、眼鏡都掉落地上,2男不僅取走金項鍊(後變賣得手3000元),更搶奪他口袋裡的200元,後來陳男也到場恐嚇「你對我兄弟做這種事情,要包紅包解決」,但剛好有人經過,3男便立即逃走。

王男在法院審理時辯稱,他只是跟林男擦身而過,就被一路尾隨,並遭到上下其手,對方還說「我喜歡你」,後來就被拉開褲檔口交,因此猛力推林男,才會導致林男摔倒,但他沒有毆打林男;另2男則承認想勒索同性戀,但也都辯稱沒有搶奪強盜林男,台中地院依恐嚇取財罪判處王男徒刑1年,陳男徒刑8月,洪男則判處徒刑1年6月,可以上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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