電影院打手槍被女師逮 檢「燈光昏暗且有扶手」不起訴

▲李翁被女老師指控在電影院打手槍,但獲檢方不起訴處分。(圖/達志示意圖)

社會中心/新北報導

一名女老師指控,一名李姓7旬老翁在電影院內打手槍;李辯稱罹患皮膚炎,當下是在「抓癢」。檢方認為,影城內光線昏暗,座位兩旁又有扶手擋住,無「供人觀覽」意圖,因此做出不起訴處分。

檢警調查,5月3日傍晚,女老師在板橋一間電影院看電影,看到一半發現隔壁的李翁(71歲)竟在打手槍,氣得抓住他並通報警方。李翁否認犯行,辯稱罹病導致下體附近不舒服,才伸進胯下內抓皮膚。

新北地檢署認為,電影院每個座位兩側都有扶手擋住,且現場光線很暗,如果沒仔細觀察,很難辨認被告是否有裸露私處;檢方認為,被告被發現後馬上起身要走,並無「供人觀賞」的猥褻意圖,認定罪嫌不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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