▲台灣大學。(圖/記者張一中攝)
記者蕭玗欣/台北報導
台大森林系王姓教授10年前負責執行農委會、國科會、原民會的補助計畫,卻用發票作假帳,被控違反商業會計法,台北地院28日判4月徒刑,得緩刑2年。教育部次長陳良基表示,過去科技部研究計畫因為會計限制,很難報帳,現在已放寬許多,若還有不實核報應該要負很大責任;至於大學教授被判刑,應由學校教評會討論是否進一步做停職懲處。
台大森林系王姓教授10年前涉嫌和劉姓助教,在95、96年間受託的7個研究計畫,向元霖企業購買文具用品、碳粉匣、墨水匣、電腦耗材等發票,但實際上卻是拿去買百貨公司禮券。台北地院今天判王姓教授4月徒刑、劉姓助教3月徒刑,皆緩刑2年,可上訴。
陳良基表示,過去在執行科技部計畫時,會有研究相關費用作為補助款,當時因會計限制很難報帳,當時就協助科技部解套相關限制,如果老師實際是為了研究需要的,國外研究也認定是相關費用,就可以報帳。
陳良基認為,現行會計已放寬許多,如果還有不實核報,應該要負很大責任。
據了解,目前該名教授仍在台大任教,且學校網站上也還有該名教授資料。
台大教務長郭鴻基表示,王姓教授雖然借調到公部門,但仍然是學校教授,上學期還有授課,學校會依《教師法》規定辦理,最快預計在7月20日召開教評會,討論如何懲處。
郭鴻基說,過去曾經有教授便宜行事,用假發票報帳,但近年來學校加強宣導,這幾年報帳核銷已非常小心處理,也會遵守相關規定。
教育部人事處長李秉州表示,依照《教師法》規定,公立學校教師被判刑一年以上定讞且未緩刑,才會影響教職,其他狀況都是由大學自行召開三級三審制的教評會,討論如何懲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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