▲南投草屯一名拾荒老翁,在住家附近的「惠得億彩券行」外撿拾了廢棄的刮刮樂,遭店家怒告竊盜。(圖/翻攝自Google Map)
社會中心/綜合報導
南投草屯一名曾姓拾荒老翁於去年2月間在住家附近的「惠得億彩券行」騎樓,撿拾了共316張,放在垃圾桶內的刮刮樂彩券,沒想到竟然有5張中獎。事後,他欲兌領彩金共5400元時,老闆娘認為,他未經同意就拿走彩券,因此怒告竊盜。台中高分院於日前認定,業者賣出彩券後,所有權已轉移,且撿拾垃圾桶內的廢棄物,應無犯意,全案大逆轉改判無罪。
判決指出,在南投草屯經營「惠得億彩券行」的魏姓老闆娘表示,去年2月間,靠拾荒維生的曾翁持5張中獎彩券,前往兌領彩金5400元,她覺得怪怪的;調閱監視器畫面後發現,他於當日早上7時許,彩券行還沒開門營業時,撿拾在騎樓櫃檯的綠色塑膠桶和回收袋內的已刮過彩券;老闆娘認為,曾翁未經同意拿取店家所有物,還想兌領彩金,因此怒告竊盜。
老闆娘接著說,通常客人刮中彩券,業者會立即以電腦連線兌獎後銷燬,但案發當天是農曆大年初六,店內生意繁忙,他們又只有一台電腦,因此客人的刮刮樂若當場刮中,會直接在騎樓櫃檯處以人工兌獎的方式,把彩金換給客人,並將回收的彩券暫放在綠色塑膠桶,其餘彩券則放入旁邊的回收袋;由於中國信託行員警告過,彩券不可外流,所以她曾告訴拾荒翁不要撿拾,沒想到他竟直接偷竊。
針對店家的指控,老翁辯稱,當天是因為彩券行沒有營業,然後他發現門外的垃圾桶及回收袋內有刮過的彩券,認為這些應該是無主的廢棄物,所以才將彩券「撿」走,並沒有竊盜之意。
南投地院一審認為,該塑膠垃圾桶雖然放置店外,但店家用門口的櫃檯及花盆等物品,在騎樓圍成ㄈ字形的空間,並將桶子及回收袋放在區域內,顯見有做區隔之意圖,因此採信老闆娘的說法,依竊盜罪判曾男拘役50日,得易科罰金5萬元。
全案上訴後,台中高分院勘驗監視器畫面發現,店家承認被撿拾的是已經刮完的彩券,代表老翁撿到的中獎刮刮樂,的確可能是顧客刮中,但不知有中獎而丟棄,且物品經店家賣出後,所有權已經移轉;因此,彩券行既然不是所有權人,就不符合提告竊盜或侵占的資格,因此大逆轉,改判曾翁無罪定讞。
▼許多民眾會在過年期間購買刮刮樂試手氣。(圖/台彩提供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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