▲女喝醉後想搭計程車回家,卻被帶去公園強吻摸胸。(圖/達志影像/示意圖)
社會中心/台北報導
一名王姓計程車司機前年在東區夜店門口載一名喝到爛醉的女子,竟色慾攻心將其帶往松山區濱江街旁河濱公園猥褻,刑事部分已被判有期徒刑10月,目前正在服刑,而民事部分日前也被判要賠25萬,全案仍可上訴。
王男猥褻過程中擔心形跡敗露,還特地將對方手機調成靜音,並用報紙遮住車窗玻璃後,強壓在女方身上撫摸、強吻,雖然被害人沒多久就驚醒,但已摸胸得逞,事後挨告妨害性自主罪。
法官認為,王男是年約48歲之成年人,又是計程車駕駛,本應負有將乘客安全載抵目的地之責任,卻趁乘客酒醉不省人事時萌生乘機性交之意圖,並猥褻得逞,當下已造成被害人心理上產生極大之恐懼,犯後又只坦承一時受到誘惑才撫摸大腿,其餘部分皆矢口否認,顯見並無悔悟之心,也無法和被害人達成和解,刑事部分判處有期徒刑10月,民事部分則判賠25萬元,仍可上訴。
★圖片為版權照片,由達志影像供《ET新聞雲》專用,任何網站、報刊、電視台未經達志影像許可,不得部分或全部轉載!
讀者迴響