養樂多下「催情藥」 店長害打工女癱軟、尿失禁判3年半

▲周男在女大生的養樂多內下藥,害得對方出現全身癱軟、尿失禁、瞳孔對光源無反應等症狀。(圖/達志影像/示意圖)

地方中心/台中報導

苗栗一名周姓餐廳店長覬覦打工的女大生小愛(化名),竟拿摻下「催情藥」的養樂多給對方喝,想藉此性侵,沒想到卻害她全身癱軟、瞳孔對光源無反應,住院3天。台中高分院近日依加重強制性交罪判周男3年6月徒刑。全案可上訴。

判決指出,周男在網路上購買含有Nitrazepam(第四級毒品硝西泮)、Clonazepam & its metabolite (第四級毒品氯硝西泮)、Caffeine(咖啡因)、Lidocaine & its metabolite(局部麻醉劑及其代謝物)與Methylparaben (藥品、食品及化粧品之保存劑)等成分粉狀藥劑1包。

根據判決,2013年12月23日,周男約有男友的小愛到餐廳用餐,他開車去接她時,把藥劑摻入預先備好的養樂多飲料,讓對方喝下去;兩人在餐廳吃飯到一半,他見她因藥力發作感到身體不適,將其攙扶到車上。

判決指出,周男原擬對小愛下手,見她雖神智不清,但尚未完全喪失意識,且身體狀況不穩定,未敢貿然行動,在路上繞行並停在路邊,想等她的藥力消退。周後來接到小愛男友的電話,將她載到超商交給對方。

小愛男友及一名小愛的女性友人,發現小愛意識不清、無法自主,且有全身癱軟、流口水、 吞嚥困難、尿失禁、瞳孔收放不自然、對光源無反應等症狀,緊急送醫並報警;她遭下藥後身體明顯較虛弱,行動需扶持,住院3天才出院。

周男辯稱,藥劑標榜增加異性好感,異性看到對方會臉紅、心跳加速,但沒講到會產生想跟對方性交的性衝動;他當時跟前女友剛分手,想要挽回,所以才把藥先用在小愛身上試驗,讓氣氛比較好,若有效果就可以追求對方,並沒有想發生性行為

周男在警詢時坦承,原確有下藥性侵小愛的犯罪計畫,僅因對方服藥後狀況不穩定,才未下手。法官認為,市面上僅有可使異性在生理上產生性慾的藥物,並無所謂可使異性在心理上產生好感的藥物,被告辯解已有違常情。

法官表示,被告為滿足一己性慾,竟以欺暪方法使小愛施用藥劑,雖中止犯行,仍使她身心健康蒙受重創,因罹患憂鬱症且中斷學業,犯罪所生危害非輕。法官認為,周雖坦承下藥,惟矢口否認犯行,態度不佳,雖已賠償17萬元,但未與對方達成和解;法官考量周無任何前案紀錄,素行尚稱良好,因此判刑3年6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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