▲圖為帳篷示意照,無關本案。(圖/記者楊佩琪翻攝)
社會中心/台北報導
一名瑜珈老師與已婚男子被控多次偷情,地點包括屏東縣泰武鄉北大武山登山步道「檜谷山莊」,雖然男方坦承並提供2人鹹濕的臉書訊息對話,但高院法官認為沒有其他積極證據能證明2人相姦,判女方無罪定讞。
根據檢方起訴,瑜珈老師明知男方已婚,仍於100年11月18日在屏東縣檜谷山莊與對方性交;102年11月8日、10日,2人分別在新北市新店交流道旁某汽車旅館、北巿某汽車旅館內又發生性關係;男方的妻子因此提告。
已婚男證稱,100年11月18日與被告相約爬北大武山2天,沒有帶其他人,一大早從花蓮出發,開車到屏東太武鄉北大武山登山口開始攀登,第一站先走到檜谷山莊(海拔約2150公尺),與被告到在檜谷山莊裡面搭小帳篷,並在帳篷內發生性行為。
另外,他還出示2人臉書的私訊內容,包括「跟自己愛的人做愛自在多了」、「我從不知道做愛可以那麼High」、「我以前根本不相信什麼是濕」、「跟你在一起之後,才知道人家口中的高潮是什麼」等;何女否認2人有染,辯稱因為帳號及密碼外借,該訊息內容並非與男方之間的傳訊。
雖然已婚男坦承出軌,但高等法官依「罪證有疑,利於被告」的證據法則,不得遽為認定不利被告,此外,沒有其他積極證據能證明2人相姦,因此駁回檢方上訴,全案確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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