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/1起抓到「鬼蝠魟」返港1天內通報 違者可開罰15萬元

▲鬼蝠魟被國際自然保育聯盟列為瀕危物種,但台灣卻沒有訂定保育等級。(圖/東森新聞)

生活中心/綜合報導

鬼蝠魟被國際自然保育聯盟列為瀕危物種,但台灣卻沒有訂定保育等級。行政院農業委員公布,自7月1日起實施「鬼蝠魟漁獲管制措施」,漁民捕獲鬼蝠魟必須於返港一日內主動通報,並保留完整魚體24小時,供指定學術單位進行科學採樣,才可拍賣及利用,否則最高開罰新台幣15萬元。

漁業署說明,7月1日正式實施「鬼蝠魟漁獲管制措施」,漁民如果捕獲鬼蝠魟,必須於返港一日內填妥漁獲通報調查表,載名種類、捕獲日期、地點、漁法與體長、體重及性別等相關生物學基礎資料,以傳真方式向漁業署「傳真電話:(02)2332-75 36」、當地漁業主管單位及國立臺灣海洋大學水產資源研究室「傳真電話:(02)2462-3986或2462-0291」通報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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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報完成後,務必保留整尾魚體24小時,供指定學術單位進行科學採樣及蒐集生物學資料,才可拍賣及利用。若經農委會認定有必要提供學術單位進行科學研究或教學展示者,學術單位得優先依議價購買。

漁業署表示,依據中央研究院台灣魚類資料庫調查結果顯示,目前全世界共有兩種鬼蝠魟,即雙吻前口蝠鱝(Manta birostris)及阿氏前口蝠鱝(Manta alfredi),藉由透過通報制度,掌握漁船捕獲鬼蝠魟之漁獲量及漁船作業資訊,以利學者取得更多研究及資源評估資訊,作為後續研擬漁業管理政策的參考資料。

鬼蝠魟俗稱飛魴仔、鷹魴,分佈於世界各大洋的亞熱帶海域,本魚體扁平,體盤寬,舌狀鰭突出於眼前,能自由搖動,翼展可達9公尺,體重達3公噸,屬於海洋中上層大型魚類,性情溫和,主要攝食浮游動物以及小型魚類,卵胎生每次只產一尾幼魚,《華盛頓公約》列為瀕危物種、台灣仍沒有法規保護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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