▲頂六派出所林姓前所長涉嫌猥褻實習女警,判處有期徒刑9月,緩刑4年。(圖/記者黃克翔攝/示意圖)
社會中心/嘉義報導
嘉義縣警察局中埔分局頂六派出所林姓前所長,去年8月21日晚間10時許,邀請實習女警打保齡球及吃宵夜,隔天凌晨才回到派出所。林員請女警到所長寢室洗澡後,要求她坐在床上,並贈送沉香精油。林員順勢坐到身旁,且以右手摟住她的肩膀,之後將女警推倒在床上強吻,舌頭伸進嘴內,並同時撫摸腰部、背部及胸部下方。嘉義地方法院依強制猥褻罪,判處林姓前所長有期徒刑9個月,緩刑4年,可上訴。
判決書指出,實習女警自去年8月17日起至22日止,在頂六派出所交通隊實習。去年8月21日晚間10時許,林姓前所長邀約實習女警和另一名丁姓員警,一同前往嘉義市打保齡球及吃宵夜,於22日凌晨2時17分返回派出所。回所後,林員請女警到位於2樓的所長寢室內洗澡,並給她一件T恤更換。
凌晨2時25分,實習女警走出浴室後,林員先請她坐在寢室床上,並從書桌抽屜拿出一瓶沉香精油贈送。趁此時,林員順勢坐到女警旁邊床上,突然以右手摟住她的肩膀來回游移。林員將她推倒並壓在床上強吻,女警雖然用手抵擋,但卻無法推開。林員持續親吻,同時撫摸女警腰部、背部及胸部下方,也試圖將舌頭伸進她嘴巴。
過程持續約3分鐘後,見女警仍堅決反抗,林員才放開她並交付1條棉被。女警抱著棉被離開所長寢室之際,林員繼續以兩手抱住她,強行親吻頸部,並以手在背部來回撫摸。因全案已和解,嘉義地方法院依強制猥褻罪,處有期徒刑9個月,緩刑4年,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。並應於本案判決確定後2年內,向指定政府機關、政府機構、行政法人、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,提供240小時的義務勞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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