私校法初審通過半數私校須設公益董事 教團:讓人難以接受

▲立院30日初審通過私校法。(圖/記者蕭玗欣攝)

記者蕭玗欣/台北報導

立法院教育委員會30日初審通過「私立學校部分條文修正案」,明定補助額超過6千萬元以上的私立大學,需增設至少一名的公益董事,預計將有超過五成私校受規範,且三等親以內董事會比例降至總額五分之一。

私校內部董事會長期由家族所把持,經常發生不肖董事會掏空校產,將校產私有化,嚴重影響校務運作,全教總集高教工會今天一早更特地召開記者會,呼籲教委會嚴格把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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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進黨團和立委張廖萬堅等19人分別提出不同私校法修正案版本,但民進黨團版本被教團抗議和現行條文沒有太大差別,是在「打假球、做半套」,最後經過長達4個多小時的逐條審查,委員會以民進黨團版本為基礎,修改部分文字,取得多數共識。

草案原本規定補助額達8千萬元以上的私立大學、4千萬元以上的科技大學、技術學院、專科學校和私立高中需增設至少1名公益董事。立委吳思瑤表示,修法後將有55.3%的私校將受規範,擔心教育部在執行面上會遇到困難。

時代力量立委徐永明認為,學校辦學具公益性質,且公益董事若和教育部補助掛勾,會讓外界認為公益董事是教育部派的,堅持消除補助門檻、所有私校皆設立公益董事,並一度和立委鍾佳濱、何欣純、吳思瑤等人發生意見衝突。

吳思瑤認為,應該在學校公共化和自主性間取得平衡,憲法保障私人辦學權利,如果私立學校沒拿教育部一毛補助也要被強迫監督,這樣是無限上綱;鍾佳濱也認為,公益董事並不是要插手介入董事會運作,而是發揮監督之責。

全教總則對此表達強烈抗議,表示教育文化委員會今天下午通過了一個讓人難以接受的版本,初審通過的條文未能切中私校問題,不僅勞工董事未能入法,公益董事仍設有門檻並非每校都有,董事依然可以連選連任,沒有公益董事的學校家族比例持續維持1/3,也完全沒有處理私校退場問題,根本無法解決私校董事家族化的問題。

▲立院30日初審通過私校法。(圖/記者蕭玗欣攝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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