▲圖為示意照,無關本案。(圖/記者黃克翔攝)
社會中心/綜合報導
林姓男子在台北市某髮廊擔任美髮助理,去年7月以提供Wi-Fi密碼為條件,引誘未滿16歲的洗頭妹性交;台北地院依違反兒童及青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,判林6個月徒刑,緩刑3年,並參加法治教育2場次。
洗頭妹(以下簡稱A女)當時就讀某高職美髮科,去年暑假到該髮廊實習;判決指出,去年7月某日凌晨2點,林男(25歲)以讓A 女可使用自己Wi-Fi網路密碼登錄上網為代價,邀約A女與他性交,A女同意後,2人在女方宿舍房間內發生關係。
少女家得知後報警,大安分局將林男移送,檢方依法起訴。法官認為,被告已是成年人,明知對方是14歲以上未滿16歲的少女,對於性行為方面之智識及自主能力均未臻成熟,竟為滿足自身慾望而與對方性交易,嚴重影響少女身心發展,但考量他沒有前科,犯後坦承犯行並與女方家長和解,因此判林男6月徒刑,緩刑3年,全案可上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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