▲高空工作車作業。(圖/新北市政府,下同。)
生活中心/綜合報導
新北市政府從103年1月1日起,率全國之先,要求5000萬以上的市府工程,應在開工後6個月內取得勞檢處核發的低風險工地認證標章。執行兩年半以來,計有13個市府工程,為偉盟工業公司、富石營造及巨佳營造等11家得標廠商,未依約即時取得認證標章,勞檢處表示,未來完工結算至少可扣罰786萬元違約金。
勞工局長謝政達表示,營造工地層層發包的經營模式,易造成工地管理鬆散,進而影響勞工的作業安全及發生職災後的求償權益,「從源頭強化承攬管理,課予營造廠較大的統合管理義務,才能杜絕層層發包的弊端。」
「市府各機關發包的公共工程,更應作為業界的典範」謝政達說,市府透過法令規範轉化成為採購契約之一部,強制要求所屬工程的得標廠商,應於開工後6個月內取得低風險工地認證標章,更顯示市府重視所屬工程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的決心。
勞檢處進一步表示,102至104年發生死亡職災的市府工程已分別由前2年各4件遞減為2件,以源頭管理為基礎的強制取證措施,應是督促市府工程落實工安的重要因素,「另外,截至目前為止,計有82個市府工程應取得低風險工地認證,其中有13個未即時取得認證,未來將持續把關,透過認證標章的核發,以落實強化市府工程職業安全衛生的源頭自主管理。」
勞工局指出,為加強對市府工程的監督強度,目前也在檢討相關法令,希望將延遲取得認證標章,由按日扣罰勞工安全衛生費用1%違約金調高為2%,以督促營造廠重視,讓層層發包的經營形態,轉化成為保護勞工的每一道屏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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