教育部擬讓8000位兼任教師納保 教團憂:恐造成排擠效應

記者蕭玗欣/台北報導

教育部統計,101年大專校院有4萬6155位兼任教師,其中8118人沒有正職,只靠兼任教師的鐘點費為生,教育部目前擬出「直接納勞基法」、「教師法中增訂勞基法保障」兩個方案。高教工會則質疑,兼任教師的鐘點費過度低廉,仍需另外兼任其他非教學性的工作,來維持生計,這些被劃分為「具其它本職」的兼任教師,難道就無法受勞基法保障?

教育部報告中指出,單純到各校擔任兼任教師為業的教師,其請假、寒暑假期間勞、健保、約聘保障、準時支薪及勞工退休金等相關權利尚待加強,經檢討後提出兩方案。

方案一是由勞動部指定「未具本職的兼任教師」適用勞動基準法,方案二則是在教師法增訂「未具本職的兼任教師」,其工作權利保障適用勞基法;方案二需要教育部在下個會期內,提出修正法案,將延後兼任教師納入勞基法時間。教育部和勞動部皆傾向方案一,希望在下學期開始前適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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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教工會表示,教育部提出的政策方向內容是只讓「不具本職」的兼任教師適用勞基法,然後排除「具本職」的兼任教師(有其他工作的兼任老師),痛批「對於教育部為了盡其可能地替校方節省人事成本,竟想出如此謬誤與錯亂的政策方向,實在無法接受。」

高教工會表示,「具本職」與「不具本職」的兼任教師,在經營型態、管理制度及工作特性上根本沒有任何的不同,而在適用勞基法上,也無窒礙難行的差異,教育部與勞動部在「具不具本職」這個層面上進行切割,是一種違法的差別待遇。

高教工會擔心,教育部今日的切割,會造成排擠效果,校方為了節省人事成本,將可能僅聘僱所謂因「具本職」而不受勞基法保障的兼任教師,反而恐導致「無本職」兼任教師失去機會;要求勞動部應立即指定「編制外教學、研究及專業人員」(包含兼任教師、專案教師、博士後研究、代課老師等)立即適用勞動基準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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