美眾院通過38號共同決議案 兩院對台「六項保證」成書

▲總統蔡英文。(圖/記者李毓康攝)

國際中心/綜合報導

繼美國聯邦眾議院於5月通過支持台灣的88號共同決議案(HCR 88)後,參議院也於當地時間6日一致同意、通過第38號共同決議案(SCR38),重申《台灣關係法》、「六項保證」為台美關係的基石,這也代表美國參、眾兩院都已將「六項保證」訴諸文字。對此,我國外交部、駐美代表處都對這項決議表示歡迎與感謝。

美國參、眾兩院所通過的共同決議案(Concurrent Resolution)並不具法律約束力,無須美國總統簽名生效,代表的是國會的態度與立場。六項保證為1982年美國雷根總統對台的口頭保證,其中包括:

1.美國並未同意對台軍售設下終止日期

2.美國不會在台灣與中國之間扮演調停角色

3.美國不會試圖對台灣施壓去和中國談判

4.美國對台灣主權議題的長期立場沒有改變

5.美國沒有計劃改動台灣關係法

6.八一七公報的內容不應被認為美國同意就對台軍售與北京事先咨商

對此,大陸外交部發言人洪磊在記者會中表示,美方單方面對台制定的《台灣關係法》和有關保證,嚴重違反「一中原則」和「三個聯合公報原則」,堅決反對美國參眾兩院通過相關決議,並要求美方恪守一個中國政策、中美三個聯合公報原則和反對「台獨」的承諾,立即撤銷有關決議。

▼中陸外交部發言人洪磊。(圖/取自新華網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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