▲人妻發現老公和女同事互傳鹹濕簡訊。(圖/示意圖/達志影像)
社會中心/台北報導
一間電信公司男女主管因工作關係日久生情,並經常透過MSN等通訊軟體互傳曖昧鹹濕簡訊,例如「上面的身體碰到妳上面的身體」、「要多親妳一下,不然下禮拜妳防守變進攻,我就不妙了」、「很喜歡檢查你的身體」、「你也是天性喜歡脫人內衣嗎?」等等,事情曝光後挨告妨礙家庭,而高等法院認為2人曖昧逾矩,判決男方應賠女方的丈夫12萬元精神慰撫金確定。
據判決書,A男與B女在同一家電信公司上班,並皆已婚,但仍發展辦公室戀情,並在101年6月同赴新加坡出差期間,多次互傳曖昧簡訊,A男傳送「可以的話~~…很想…你想不想」、「人家早上…上面的身體…碰到妳上面的身體了,有肌膚之親了」和「這兩天多親妳一下,不然下禮拜妳防守變成進攻,那我就不妙了」等語;B女則回「這天還有1000個吻…交易條件下…交往嗎」、「看到你就會忍不住想要舔你」 、「我是真的很喜歡檢查你的身體」等等。
A男妻子得知丈夫出軌後精神受到極大的打擊,又為了保護年幼的女兒獨自承擔這一切,也因此求助精神科診所門診,使用抗焦慮藥物,後來便提起妨害家庭及婚姻告訴,但檢方認為無法證明2人有性行為,因此做出不起訴處分;而民事賠償部分,一審台北地院判決B女應賠償A男妻子10萬元,士林地院判決A男應賠償B女的丈夫10萬元,上訴後,高院採信女方配偶見解,認為A男職位和薪水較B女高,因此將賠償金提高為12萬元,全案定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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