影/這種油條你敢吃?直擊台中大里店家髒亂、重複用油

▲台中衛生局直擊大里炸老油條店家髒亂情形。(圖/中市府提供,下同)

記者張暐珩/綜合報導

台中市衛生局10日前往大里區稽查一家傳出髒亂的炸老油條店家,不過該業者10日大門深鎖,無法取得聯繫。衛生局11日再前往查核,業者雖無製作油條,但製作環境未符合食安法規定,並坦承「重複用油」;衛生局除責令業者限期改善外,也命令暫停作業3天,否則將依違反食安法裁處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。

台中市衛生局表示,11日稽查現場發現多項缺失,包括地面、地板、食品容器具及盛裝器皿等應加強清潔,而工作人員也應穿戴整潔工作衣帽製作食品、食品從業人員應辦理健康檢查,在食品添加物的使用則應有專人專櫃專冊管理及秤投標準,並使用合法安全的食品添加物產製食品,衛生局已當場責令業者限期改正並命令其暫停作業。



現場林姓負責人說明,從事油條製作已多年,老油條製作費工費時需油炸多次,才會酥脆好吃,每日大約製作200至300條,每週約工作5日,主要販售給大里區中興路上的零售飯糰攤商,攤商需要時自行來店購買,近日媒體報導後購買人數銳減,但他表示仍會配合衛生局暫停作業,改善衛生缺失。

衛生局說明,食品安全採三級品管模式管理,一級品管為食品業者自主管理、二級品管為第三方具公信力單位的驗證、三級品管為政府部門的稽查,透過三級品管制度讓食品從農場到餐桌間進行管控。業者務必遵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做好自主管理,並依據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(GHP)就場區環境、人員衛生及製程管理等強化自主管理功能。



台中市衛生局長徐永年也呼籲,違規者除將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8條及第44條規定裁處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外,並將依食安法第41條規定,對於有違反第8條第1項所定標準之虞者,得命食品業者暫停作業及停止販賣,並封存該產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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▼業者在影片中坦承重複用油。(影/中市府提供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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