▲陳男堅稱喝酒是為了止痛。(圖/台中市政府警察局第四分局提供,下同。)
社會中心/台中報導
一名陳姓男子日前酒駕行經南屯區大觀路及向上路時,因交通違規遭警方攔查,由於他渾身酒味也同時被要求實施酒測,沒想到他竟辯稱「遭老鼠咬傷才喝紅酒止痛」,強調一定要馬上就醫,想藉此規避酒測,但員警不為所動,最後測出酒測值達0.51MG/L,隨後由員警戒護就醫後,仍將他依法送辦。
台中市政府警察局第四分局大墩派出所副所長紀智耀、警員陳志成日前凌晨五點巡邏時,發現陳男駕駛白色自小客車超越停止線,並停放在斑馬線上,因此上前依法攔停告發,但一接近就聞到濃濃的酒氣,便依規定準備實施酒測。
陳男見狀相當心虛,便誆稱「我是遭老鼠咬傷,為了止痛才喝2杯紅酒」、「我右手食指遭老鼠咬傷流血,只用衛生紙包紮,請讓我先開車前往醫院就醫!」想藉此拖延酒測時間,但員警並沒有要放過他,最後只好乖乖配合酒測,並測出酒精濃度高達0.51MG/L,超過法定公共危險標準值0.25mg/L ,已觸犯公共危險罪。
員警後來還是戒送陳男就醫包紮,但醫生觀察傷勢發現他並無明顯外傷,評估無須留院觀察,並在瞭解詳情後笑說「喝紅酒止痛理由太瞎」,在讓員警帶陳男返所偵詢後,依觸犯公共危險罪將他移送法辦。
大墩派出所所長周景彬呼籲,「喝酒不開車、開車不喝酒」才是安全回家之道;依刑法185之3條規定,駕駛動力交通工具吐氣含酒精濃度逾每公升0.25毫克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,得併科20萬元以下罰金,千萬勿以身試法。
▼最後還是配合酒測的陳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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