▲台南市警交通警察大隊表示,駕駛人在白線停車如有占用機慢車優先車道、逆向停車、不緊靠道路右側停車等情況,仍屬違規。(圖/警方提供)
記者林悅/南市報導
近來有許多民眾陳情反映,為何將車輛停放在白線上,仍遭違規取締及拖吊,台南市警交通警察大隊表示,駕駛人在白線停車如有占用機慢車優先車道、逆向停車、不緊靠道路右側停車等情況,仍屬違規,將處罰汽車駕駛人新台幣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。
警方指出,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1項第5或6款情事,仍屬違規,將處罰汽車駕駛人新台幣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;違規情形有下列三種:第一是占用機慢車優先車道或一般車道等顯有阻礙車流之情形,這種情形會出現在道路外側路面邊線(白實線,線寬為15公分) 之路肩很窄,寬度不夠停放車輛,致使車輛有部分會占用車道,而妨礙其他人、車通行。其二是逆向停車,雖然路面是白色實線,用路人仍應依順行方向停車,不可任意停放。
第三為不緊靠道路右側停車,在道路上停車除有停車格位,應依劃設格位停放,不然就應緊靠路面邊緣或緣石停放,臨時停車其右側前後輪胎外側距離緣石或路面邊緣不得逾60公分,但大型車不得逾1公尺,停車時則不得逾40公分,否則也是違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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