▲在正濱漁港送魚貨的李男,因生意遭搶氣得想炸毀對方貨車。(圖/翻攝自基隆旅遊網,示意圖)
社會中心/綜合報導
基隆市1名李姓火爆司機原在正濱漁港擔任送貨員,去年3月起漁港來了另一名林姓司機,他認為對方搶生意物,害自己收入變少,竟兩度點燃大型鞭炮、點燃汽油彈,想炸毀林男的貨車。日前法院判決,李男需服3個月有期徒刑。
判決指出,李男去年3月間趁林男不在,拿出預藏的大型鞭炮,朝對方的大貨車點燃引爆,以此逼退林男;不過並沒有造成車子太大損傷,林隔天照常出現在正濱漁港工作,李男生氣之餘,想到只要破壞對方生財工具,就不會再出現。
因此,李男同年4月,騎著妹妹的機車到加油站買了15元的汽油,裝在空的寶特瓶裡,再到林男貨車停放處,對著車底空氣瓶潑灑汽油,再丟擲香菸並引燃起火,導致貨車剎車、電瓶、引擎、冷凍櫃保溫設備都燒毀。
林男見車遭毀,氣得報警。警方在現場查扣寶特瓶、燒焦鐵罐等,調閱沿路監視器畫面,循線逮捕李男。他則供稱,「只是不想讓他繼續在正濱漁港載貨」等語,並否認有恐嚇之意,訊後被依毀損罪嫌移送法辦。
法院審理時,李男供稱自己被因罹患有精神疾病,因生意變差才會衝動犯案,之後翰林男以32萬元達成和解;日前法院判決,依毀損他人物品罪,判李男有期徒刑3個月,得易科罰金9萬元,緩刑2年,可上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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