▲少女無照酒駕,因為員警沒錄影通通免責。(圖/達志/示意圖)
社會中心/台中報導
一名17歲賴姓少女2013年酒後還無照騎機車,並撞傷一名騎單車的女子,而員警到場酒測時,發現她酒測值高達0.72,因此依公共危險罪將其移送少年法庭,另由台中市交通事件裁決處裁罰6萬7500元,且裁罰2年內不得考領駕照,沒想到她不服提行政訴訟抗罰,而台中地院查出警員執行酒測時沒全程錄影,不符取締酒駕作業程序,因此認定裁罰違反《行政程序法》,撤銷原處分,改判少女沒事,台中少年法庭也裁定本案不付審理刑責,結果大逆轉。
據判決書,賴女2013年8月2日清晨酒駕在台中市中華路、成功路口撞上另名騎單車女子,而警員獲報趕到現場,發現她渾身散發酒氣,便當場進行酒測,結果酒測值高達0.72,因此除依《刑法》公共危險罪將她移送台中地院少年法庭追究刑責,也依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》裁罰賴女6萬7500元,且2年內不得考領駕駛執照,還要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。
對此,賴女認為案發當時已和對方達成和解,且後來就滴酒不沾,也沒有騎機車,因此請求法官撤銷原處分,重新量刑或改判易服勞役。法官查調閱警政署頒佈「取締酒後駕車作業程序」時發現,內容明定「實施檢測,應全程錄音錄影」,但函請台中市警一分局提供檢視酒測過程影片,警方竟回覆「本件無酒測過程影像畫面」,因此認為既然未錄影存證,即不符合取締酒駕作業程序,也違反《行政程序法》相關規定,因此撤銷原處分,判賴女抗罰成功,可上訴。
值得一提的是,刑責部分台中地院少年法庭也裁定本案不付審理,也就是說賴女酒駕又無照騎車撞傷人,但因為警方執法程序不合法,完全免除了刑責及行政裁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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